2007年3月11日,我獻出了此生第一次的騎摩托車騎山路,附贈第一次的騎到摔車。

案發地點:
台11線東部濱海公路約39K處,自芭崎瞭望台往南向約100公尺之後的一個轉彎過後。
案發經過:
高中同學林小霈小姐轉型上班族之前的最後一個假期,遠從台中來花蓮找我玩耍。兩個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為了看海,在陰雨天騎上大半路段看不到海的台11線東部濱海公路,約莫兩個小時後在39K芭崎瞭望台休息處遇到第一輛別人騎的摩托車,出芭崎過第一個轉彎後,新手山路駕駛玉米小姐發現路面柏油有非常明顯的色差,隨即連人帶車摔倒,瞬間變成紫米。硬撐著兩條發紫的腿爬起來後,粗估色差原因為新舊柏油路面至少5公分的高低差。
第二現場:
兩人決定拋棄前途茫茫的山路回頭,紫米換到後座欣賞林小姐駕馭煞車歪了一邊的可憐小摩。一個半小時後林小姐決定下車休息,此時紫米發現涼鞋裹著的七彩五指襪出現了五個不是給腳指頭穿的洞洞,其中最大的一個洞洞旁邊一圈黑。
第三現場:
事發後兩個小時終於回到家,等待林小姐清潔沐浴的同時,紫米覺得大洞洞旁邊一直長大的黑圈圈沒那麼單純,但又沒勇氣揭露,直到下定決心脫下襪子去洗澡...

《鄭重警告!內有血腥圖片,不喜勿入。》


是的,這就是不斷長大黑圈圈下的真相。
以上都是廢話。摔車是小事,重點是,我們的公共工程建設、道路交通系統還真是要人命的糟!!!
聽說事發經過,不少人(興致勃勃地?)要我去申請國賠。
雖然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台灣法律之不便、不利民我想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這種繁瑣的任務大概我那一直想轉行當代書以和國家機器周旋的公務員老爸會感興趣,但我老媽神經兮兮的,這種小事還是別讓兩位老人家操心。
不過我發現了三個非常便利可以透過網路通報的系統:
「全民督工˙民眾通報」
http://210.69.177.25/pccpeo.html
公路總局公路工程討論區
http://www2.thb.gov.tw/thbtake/Wtmain.aspx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http://61.60.40.117/mailbox/index.asp

與其畫個蘇花高的空中樓閣,不如先把基礎道路建設維護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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